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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放管服”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4浏览次数:字号:[ ]

校党字〔201824

中共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委员会

关于印发落实“放管服”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华北科技学院落实放管服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第八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614

 

 

华北科技学院落实“放管服”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华北科技学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意见》(安监总人事〔201837号),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加快建成具有安全特色的现代大学和一流教育培训基地,现就落实放管服意见,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一)加强学科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应急管理事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加强学科团队和平台建设,优化和调整学科结构,逐步形成以安全特色学科群为主体,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格局。围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首先在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矿业工程、安全工程等领域)、电子信息专业学位(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等领域)、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材料工程领域、化学工程领域)等学科领域,达到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要求。

打造安全特色学科。以矿业安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引领,以安全与应急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安全与健康为主要学科方向,向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等领域拓展,把安全科学与工程建设成一流学科,形成核心竞争力。

强化传统优势学科。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矿业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等传统优势学科;加强矿山绿色安全开采,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实现资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矿山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及受污染地下水环境修复。

积极发展支撑学科。围绕生产安全事故预控预警,积极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等支撑学科,逐步提高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基础和研究开发能力。以新型防火材料、化工安全和危化品安全为主要研究方向,加强材料与化工学科建设。提升数学、力学、化学等理学类学科的基础支撑能力。

培育公共管理学科。紧紧围绕服务应急管理事业需要,以行政管理(应急管理方向)、公共政策(应急管理立法和政策研究方向)为主要学科方向,融合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经济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大力培育公共管理学科。

(二)优化专业结构。将学校第一服务面向由安全生产领域、煤炭行业扩展到应急管理,搭建应急管理、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应急管理专业体系。树立新工科建设理念,加大矿业类、地质类和安全工程等优势特色专业以及机械、化工、环工、土木、电气等传统专业的改造与优化力度;重视物联网、自动化、电子、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信息类专业发展,提升数学、化学等理学类专业的基础支撑能力,协调发展文学、经济学、法学类等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根本,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

(三)提升事故防控与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立足科研目标任务,认清科研发展大势,凝聚以解决安全生产技术、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应用基础理论、关键工程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开发及再创新为根本的科研主攻方向,主动谋划顶层设计,实现科研事业的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教学单位落实具体事务的积极性,放管结合、分级推进。为优势、特色及支撑学科建设奠定科研成果和知识体系拓展基础,为学校办学提层次、上水平提供科技保障,增强服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营造稳定有序的科研环境。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转变管理思路,规范管理程序,为科研人员营造潜心研究的环境;做好科研主攻方向、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成果产出的顶层设计,以“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研究机构”的模式协同推进科研平台内涵建设和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提升;学校对教学单位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指标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等科技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建设。教学单位对所属人财物等科研资源实施有效管理和按需支配,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科研业务建设方案,推进科研平台、团队等基础条件建设,实施科研攻关,产出科研成果。

强化科研基础和能力建设。学校主动服务应急管理部的科研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央财政专项等重大建设项目;基于矿业工程、安全工程、大数据、物联网监测监控、自动化等领域已形成的科研平台、团队、成果及实战技能,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急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推动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凝聚已有基础和成果,组织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力争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教学单位负责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应任务,建成若干个应急管理部科技支撑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积极培育应急科技服务能力。学校加大对地下空间工程、建筑安全等方向的科研平台及团队的培育,规划建设地下空间工程防灾减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形成支撑相应领域的防灾减灾科研能力;围绕服务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组建融合物联网大数据及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研究团队,逐步形成服务高危行业领域应急通信的独立组网系统集成开发能力;围绕应急管理预案、机制、法规、标准等建设需要,组建开展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团队。

(四)完善项目和经费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单位的办学主体地位,整合学科科研、教学教研的项目和经费,以教学单位为基本单元,加大教学单位对项目和经费的统筹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项目立项和经费管理机制。教学单位依据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在做好本单位三年滚动项目库的基础上,参考每年年初学校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学科建设为主线,以学科团队、科研平台团队、教学团队为基本学术组织单元,开展科教研究、科研平台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和课程建设、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立项研究,统筹申报教育教学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建设项目,申报的项目经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定。教学单位统筹申报的项目及预算,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改革项目监管和评估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教学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管与服务。每年年底,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学单位项目结题率、预算支出情况、预算执行率、投入产出率等进行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预算安排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建设一流教育培训基地

(五)拓展培训领域。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矿山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优势培训资源为基础,积极研发应急管理培训项目,主动承接应急管理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应急管理培训项目,打造面向应急管理党政领导干部、专业化应急救援人员的标准化培训班,引领指导全国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六)提升培训层次。深化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开展风险评估、应急准备与预案管理、危机沟通与舆情管理、应急决策指挥、应急管理体制等基础研究,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大纲标准、培训教材、考试题库的研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研究能力,提升服务应急管理事业水平,能够为应急管理部、地方各级政府及企业提供应急管理政策咨询、法规标准建设和培训服务等支撑。坚持以提高学员应急能力为核心,研发成熟完善的应急管理课程,打造以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实操实训为特色的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标准化,逐步在矿山、城市地下空间、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形成优势、特色和竞争力。

(七)建设国家级培训平台。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进一步激发培训活力。依托学校现有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加快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和国家灾害预控与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实训基地建设,建成覆盖防灾减灾救灾的培训基地,能够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人才队伍、专业化应急管理人才队伍提供培训、实训服务。在现有网络学院基础上,研发应急管理网络课程,丰富网络课程类型,适时组建国家应急管理网络学院。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集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实操实训为一体的,国内一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三、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八)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学校暂按原国家安监总局核定的1200个岗位进行管理,待教育部出台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后,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培训规模重新核算学校人员总量,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调整。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精简高效,宏观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定期核定各单位人员数量。按照硕士点建设、本科教学评估标准,适当增加教师岗位数量,进一步核减非教学单位岗位数量。根据校院二级管理需要,适当增加教学单位管理岗位数量。

(九)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办法。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类别比例为921,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5%,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教师岗位原则上只设置在教学单位,管理辅助部门五级以上职员可以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向重点学科、优先发展学科倾斜。对于高级岗位要充分留有余地,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职员职级与职务并行体系,畅通管理人员晋升通道。

(十)科学设置机构。按照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根据服务支撑国家应急管理事业需要,优化教学单位机构设置。根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统筹协调的原则,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促进教师发展、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完善学校机构设置;以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为目标,整合学校后勤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校内场馆。坚持突出教学、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处级机构职责划分及工作任务调整科级机构。进一步核减非教学单位科级机构数量,优化教学单位系(教研室)设置标准。

四、改进进人用人环境

(十一)做好人才招聘工作。对接硕士点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条件、明确职责,优化人才引进程序。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科学编制人才引进计划,以主干学科教师引进为重点,加大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引进力度。加大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加强环节管理,在报名资格审查环节,人事处与教学单位分工合作,严格对照岗位条件进行“三重”审核;在考核环节,重点考核教师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在考察环节,派专人查阅人事档案,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充分听取教学单位用人意见,同时明确其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承担的相应责任。

(十二)优化用人管理。在人员总量内聘用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人员总量外,灵活用工,可采用合同制、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利。建立分级分类、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整体素养和专业能力、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履职能力。完善考核办法,注重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绩。注重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职务调整、职称评聘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的依据,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等重点人才的考核,入职后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人员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任的依据。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和离岗创业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加服务社会能力。

(十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依据应急管理部核定的二级单位负责人总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可以在相应干部系列内对职数进行调整。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任前需报应急管理部外,其他人员由学校自主确定,任后报备。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科级干部所在党组织/单位(部门)承担教育培养、日常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人事处协助实施。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由党委制定政策、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并进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做好综合协调与指导监督,二级党组织会同各单位(部门),按学校文件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五、改进学校职称评审机制

(十四)自主组织评审。根据学校实际,制订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实施。评审办法要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评审组织和职责、评委库建立、申报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纪律等。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新增实验技术人员系列。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院二级职称改革领导机构、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评委会委员在纪委监督下随机抽取,并严格保密。改革评审形式,评议、答辩、投票等评审环节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确保评审过程不受外界干扰。评审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纪律,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五)改进职称评审方法。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学科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学校各级各类职称的评审推荐数量。加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实绩考核,建立“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修订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克服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突出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业绩,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能力。严格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条件要求,坚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聘的首要依据,倡导优良的学术风气。加大对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利用文献检索系统等数据库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

六、健全符合高校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六)推行薪酬分配改革。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建立以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改革后,学校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保留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和专项津贴,其中基本工资与岗位聘用结果挂钩,绩效工资与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十七)实行绩效工资管理。要针对学校知识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特点,争取应急管理部政策倾斜。学校制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包括绩效工资项目、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和办法。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合理确定二者比例。基础绩效根据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履职完成情况由学校统一发放。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教学单位分配自主权,将奖励绩效划拨至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制订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后,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工作等奖励业绩情况自主分配。

七、完善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十八)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围绕服务国家应急管理大局和学校建设发展的总目标,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优化预算管理流程,扩大各部门和教学单位财务预算统筹权,常规性项目逐步定额核算;允许教学单位以学科建设为主线,统筹申报教育教学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建设项目,按学校预算管理程序审批后执行。财政项目要按照政策支持方向科学论证精心评审,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教学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好储备项目库,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组织做好立项项目的评审论证,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规范项目支出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按照国家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学校财政项目总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十九)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规定,结合资产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作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依据。学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取得的收益,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谁用钱,谁负责,权责匹配,落实财务管理责任制,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有直接责任。落实国家和学校科技政策,经费报账采用科技管理处、财务处双层审核制,完善科研经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学校充分发挥审计功能,加强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建立纠错机制,注重对经费从预算、分配、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跟踪问效,提高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效益性。

八、完善学校内部治理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校党委重点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基层党组织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层层传递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延伸,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规则、党委工作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二十一)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和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依法健全完善学校章程,以章程为依据,及时做好校内各项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加强制度的风险性、合法性、廉洁性审查,健全和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规范学校办学的制度体系。加强章程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强化章程制度在学校依法办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完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二十二)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以教代会为核心,形成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在广大教职工中充分发挥民主,实现学校管理民主化。坚持教授治学,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推动学术事务去行政化。在教学事务中,充分发挥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学术委员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发展、学术评价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突出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主导地位。

(二十三)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情况外,学校应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学校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目录,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完善校务公开机制,积极推进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社会公众和媒体等力量的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和实效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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